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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洱契事——馆藏清代滇西契约文书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4 点击次数:

一、展览题目

《苍洱契事——馆藏清代滇西契约文书展》


二、展出时间

2021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


三、展出地点

民族博物馆二层西南侧展厅


四、展览简介



二○一六年,我馆员工在大理巍山征集马帮文物时,发现了一批清代、民国时期的地方文书,由此开启了一段七上巍山,征集万余件滇西古文书的旅程。这批文书记录了三百余年间滇西民众的日常活动,一幅幅苍麓洱滨的生活场景跃然纸上。

  本展览撷取了清代代表性契约文书百余件,包括土地的买卖、典当、赠送,以及家产析分、婚姻存续、民间借贷、纠纷解决等各类文书,内涵十分丰富。这批文书既涉及土地的流动、家业的荣枯,也包含村族内的守望相助、邻里间的纷争纠葛,基本勾勒出清代滇西民众生活的纷繁世相。本展览是对清代近三百年间苍洱地区社会风貌的一次追溯与重述,也是对六年来馆藏清代契约文书征集、整理、修复、编辑工作的一次阶段性总结。

  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苍洱契事的故纸余香,将在民族博物馆的聚光灯下,继续述说她亘古未绝的平凡故事。



五、展品一睹



l 题名:“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李文炳立喜约合同”

l 年代:公元1889年

l 尺寸:纵51厘米 横39厘米

l 地区:大理府浪穹县(今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

l 说明:此文书为李文炳因无力养育长子小银,故让小银入赘至张联甲家,与张联甲之长女存弟结亲所立,入赘后,小银改名为张秀,并“永为张姓之子”。并写明在招赘之后李张二家所需遵循的约定,张家会将小银视如自家之子,而李家则不得引诱归宗。


l 题名:“宣统元年二月初十日张翔立实永远招赘合同文约”

l 年代:公元1909年

l 尺寸:纵50.5厘米 横49厘米

l 地区:蒙化直隶厅南涧巡检司(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

l 说明:此文书为张翔因独子身亡无嗣,为其媳白氏招赘所立,经媒人说和后招到那存金与子媳白氏成婚,接续宗支。并写明那存金需改名为张启华,并为张翔养老送终,顶立门户,而张翔则承诺将所有田地房屋继承于他。文书末写“抄白一纸”,说明并非原契,为抄契。

l 题名: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李和由立实卖房契地契文约

l 年代:公元1664年

l 尺寸:纵60厘米 横43.5厘米

l 地区:大理府赵州(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

l 说明:此文书为李和由因缺钱用将祖遗的房两间、猪圈半间、园地一块卖给本村杨相公所立,得花银四两钱伍吊。记载了所卖房地的详细信息,并写明日后不得取赎,不得加添,当日钱契交明,不另作收付协议。


l 题名:咸丰五年五月二十日父张应魁等立遗嘱分单文约

l 年代:公元1855年

l 尺寸:纵49.3厘米 横47.4厘米

l 地区:蒙化直隶厅(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l 说明:此组文书为张应魁因赘婿字阿龙争夺财产所立,张应魁胞弟张应贵和弟媳张黄氏有二子一女,在生前曾将家产均分为三份,分与儿子张德顺、张德有和女儿张氏的丈夫赘婿字阿龙。胞弟二老去世后,字阿龙见德顺、德有二兄弟年幼,便心起贪念争夺财产。大伯张应魁将赘婿字阿龙状告官府,经官府断案后,将张应贵和张黄氏生前分与赘婿字阿龙的财产重新分给了女儿字门张氏。第二份文书则详细记载了字门张氏所分得的田地、房屋等情况。并写明日后各管各业,不得争乱。

l 题名: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初五日李崇国等立合同美约

l 年代:公元1770年

l 尺寸:纵62.6厘米 横38.7厘米

l 地区:大理府云南县(今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l 说明:此组文书为李崇国与段家因土地纷争所立,记载了早年王开基送与李琨地基三块,三块之外零星土地杜卖与段家。现李琨之子李崇国借此送约与段家人相争,故甲长亲友在中分晰地界,三块之内段姓不得侵占,三块之外崇国亦不得争竞寸尺。并写明如果再发生争端则赴官认罪,罚款米十石。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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